文章预览
核心观点 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行业下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进一步有效衔接中长期资产配置政策。 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主要内容包括 : 一是试点投资标的 ,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 二是参与试点的主体 ,包括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信保、中国太保、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在内的10家保险公司。 三是试点投资要求 ,试点采用了较为谨慎的黄金投资要求,规定了投资黄金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掉期业务远端的空头净敞口在任一时点应低于保险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