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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我省持续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现公布2024年以来已经完成失信记分的三件典型案例,其他案例将适时公布: 案例一 由淮安市聚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群圣微感(江苏)电子有限公司PIM微型一体成型电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镀铜工段使用氨水并且有氨气产生,未进行氨气源强核算,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给出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的编制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淮安市聚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MA1Y9XJ423)及报告编制人员刘标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 由扬州市兴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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