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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微信推荐机制调整了,可能有些朋友会收不到我们的推送,大家别忘了给 审计之家加上星标 ,以免错过更多精彩内容! 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庄*兰、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34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庄*兰、刘*: 经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所)在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 2016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 存在下列执业不规范情形: 一是未评价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层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是未了解西藏发展针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实施的内部控制, 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3号—关联方》(201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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