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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能源局、广播电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由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雷同电子投标文件处理和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标准。明确了上传招标文件的IP地址信息、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等五种电子投标文件雷同具体情形。 第二部分雷同电子投标文件处理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雷同,并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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