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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司法·应用》2024年第25期、“人民司法”公众号 【发言嘉宾】 (以发言先后为序) 李志刚 (山西师范大学) 邹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建文 (南京大学) 谢澍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周游 (中央财经大学) 李建伟 (中国政法大学) 朱慈蕴 (清华大学) 吴建斌 (南京大学) 刘生亮 叶林 (中国人民大学) 刘凯湘 (北京大学) 傅穹 (吉林大学) 黄辉 (香港中文大学) 章恒筑 (华东政法大学) 王长军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目次】 问题与观点 类推适用公司法第51条? 经营事项与经理决定 争议问题细分 公司启动加速到期的法理问题 “不能清偿”的认定标准 法定代表人的机会主义? 举轻以明重还是本质不同 结论与思考 问题与观点 李志刚: 《公司法》 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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