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工伤认定纠纷的裁判要旨和案件详情的概述。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个人纠纷受到的暴力伤害,若伤害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而是由于职工的个人行为或过失造成,则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本文以具体案例进行了说明。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陈某系重庆百某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2021年2月22日在工作期间与同事徐某发生纠纷并受伤。
关键观点2: 受伤情况
陈某因工作原因被同事打伤,经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左眼钝挫伤等。
关键观点3: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陈某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了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理由为陈某的受伤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而是个人纠纷导致的暴力伤害。
文章预览
裁判要旨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矛盾与同事发生争执打斗, 能够证明伤害后果系因职工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的,或者职工对伤害后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 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不应认定工伤。 基本案情 陈某系重庆百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从事驾驶员工作。 2021年2月22日8时许,陈某与案外人徐某在重庆市某铝厂17号公路附近发生纠纷受伤,后前往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就医。 2022年1月12日,陈某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沙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沙区人社局于2022年1月13日受理,并于2022年1月21日向重庆百某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重庆百某物流有限公司收到后向沙区人社局提交了《关于陈某的情况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