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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调整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5213元”计算,2023年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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