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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外出抽烟被车撞伤,法院:吸烟是为了提神,属工作原因范畴,工伤!

法律公园  · 公众号  ·  · 2024-11-22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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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发布实用价值的干货! 正文 来源︱劳动法库 吴一凡系武汉邺岛公司的员工,从事仓库调度工作。 因公司规定不能在仓库抽烟,2019年4月5日9时30分,吴一凡 上了一会班后便出仓库门外出抽烟 ,结果路上有一辆车撞向停在路边的一辆小汽车,后车又撞到正在仓库门口路边抽烟的吴一凡。事故造成吴一凡 失血性休克、创伤性脾破裂、脊柱骨折。 事后吴一凡向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公司向人社局提交《情况说明》,内容是“吴一凡发生事故时并不在工作场所范围内,根据其他员工描述,其当时因想要抽烟离开工作岗位到大门外的道路旁抽烟,随即发生了交通事故。故我单位认为其当时未处在‘正在上班’状态”。 2019年9月16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如下:“...... 吴一凡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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