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该省创新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情况。发布了《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措施包括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时托育费可报销,最高达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规划托位供给、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托育质量等方面也得到了明确和细化。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
该措施规定了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时的托育费报销标准,最高可达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以减轻家长经济负担。
关键观点2: 合理规划托位供给
山东要求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要招收2-3岁幼儿,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也要考虑托育需求,确保托育服务设施与居民需求的无缝对接。
关键观点3: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实施税费减免、创新单位分担机制等措施,确保托育服务费用在家庭的承受范围内。
关键观点4: 保证托育质量
通过加强托育队伍专业化建设、规范幼儿园保育服务、建立评价体系等方式,确保托育服务的质量。
文章预览
2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抓改革创新 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创新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记者获悉, 山东印发 《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 , 规定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时,托育费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 报销标准最高可达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 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王志刚表示, 近年来,山东省教育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普惠托育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资源优势,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具体举措。这在《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中得到了明确和细化。 合理规划托位供给,确保“托得上”。 一方面,山东要求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仍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坚持“应招尽招”的原则招收2-3岁幼儿入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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