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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州 市 井 录 之 民 国 奇 谭 ••• 本期的民国奇谭故事,选自《小民报》 1936 年(民国 25 年) 4 月 11 日的「福州公案」专栏,讲述的是一个因「租妻」引发风波,进而当街厮打扯皮的闹剧。 △《小民报》当日报头 说起旧社会的「租妻」,我们头脑中会浮现出许多悲凉的画面。「租妻」,也称「典妻」,其目的大多以生育为主。出租方因为贫困将妻子出租给有生育意愿的人家,时间以若干年为限,生下子女后,再将妇人还给出租方。租借时间长的称作「典妻」,租借时间短的称作「租妻」。 △ 民国时期的一张典婚书 上图是一张1927年(民国16年)的租妻协议,称作「典婚书」。这张契约里的出租方,是一位四十五岁的甘姓男子,与妻育有六子,因 「凶年饥岁,衣食难度」 ,将三十六岁的妻子熊氏,租给邻村一位林姓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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