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北京文化公司财务造假案判决,原董事长宋歌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两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罚款20万元。据悉,宋歌曾通过虚假签署影视收益权份额转让合同和伪造合同付款流水等方式,虚增公司业务收入和利润。该案揭露了影视行业资本运作的乱象,引发市场对上市公司财务合规性的关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宋歌和北京文化公司财务造假案
宋歌是北京文化公司的原法人、董事长、总裁,因财务造假被判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款20万元。他曾在《战狼2》中客串。
关键观点2: 虚增公司业务收入和利润的具体手段
宋歌等人通过虚假签署影视收益权份额转让合同和伪造合同付款流水的方式,将4.59亿元被确认为上市公司年度业务收入,虚增利润近2.5亿元。此外,还通过虚增星河公司业绩的方式,导致北京文化2018年年报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
关键观点3: 该案对影视行业和财务合规性的影响
该案揭露了影视行业资本运作中的乱象,引发市场对上市公司财务合规性的广泛关注。这也提醒了影视行业和其他上市公司要加强财务合规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文章预览
据报道 “封神”系列电影出品公司 北京文化(000802) 财务造假案 当事人获刑 据悉 2024年11月22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文化原法人、董事长、总裁宋歌 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20万元 宋歌曾在《战狼2》中客串。 法院查明的具体事实显示,2019年,为使《倩女幽魂》和《大宋宫词》两部电视剧满足2018年收入确认条件, 宋歌伙同张云龙、陈颖、贾园波、周征源、陈晨等人虚假签署《倩女幽魂》影视收益权份额转让合同;周征源、陈颖伙同娄晓曦虚假签署《大宋宫词》影视收益权份额转让合同。 通过向宋歌伙同娄晓曦筹划并成立的一家公司出资,再以资金回流方式伪造合同付款流水,最终以4.59亿元被确认为上市公司年度业务收入,虚增利润近2.5亿元。 此外,为避免北京文化子公司、由知名经纪人王京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