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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申报创新产品市场化应用项目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促进创新产品的市场化、规模化应用,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推动研发活动产业化,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支撑上海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经信技〔2024〕355号)和《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上海科创办关于印发〈《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22〕13号)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创新产品市场化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药品和医疗器械除外)。《推荐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首次投放市场”是指在《推荐目录》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首次实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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