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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再审改判:夫妻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配偶作为他人债务的担保人所签署的担保合同无效​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10-0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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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民事审判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 1.仲裁委员会裁决担保人对《借款合同》所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裁决主文实际也不能扩张至作为担保人配偶的非仲裁当事人。《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直接影响担保人配偶的财产利益。现担保人配偶对该保证条款不予追认,其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具有诉讼利益。故担保人配偶有权作为原告向法院诉求确认《借款合同》中担保条款无效,仲裁与本案亦不属重复处理。2.夫妻一方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上签名,其个人在提供担保时无需征得财产共有人的同意,即使配偶在该合同中未签名亦并不影响其个人保证责任的成立与生效,该保证人以个人财产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其在未征得作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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