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因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未勤勉尽责而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和退还财务顾问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招商证券在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公司在重组项目中信息披露出现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招商证券在为公司提供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出具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未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未能识别重组项目中的重大风险,对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错误意见,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关键观点2: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招商证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500,000,000.00元,并退还财务顾问费3,150.00万元。
中安科请求法院判令招商证券赔偿公司向投资者支付的赔偿款和股份、公司支付的罚款金、虚增评估值的对价,以及退还财务顾问费并支付利息损失。
关键观点3: 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该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公司最终胜诉,获得的赔偿款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所有者权益和资产质量。如果公司未能胜诉,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文章预览
■ 王健林,被30年的好兄弟坑了 ■ 财政部“首次”表态关键事件 2024年10月12日,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 中安科(600654.SH) 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提起诉讼 。 其诉讼事实与理由 : 2013年5月和2014年8月,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签订《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协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招商证券为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服务。2015年1月23日,在招商证券全程指导与参与下,公司新增股份完成登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2021年5月和2022年9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已对招商证券分别作出了《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招商证券在为公司提供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出具的文件存在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