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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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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法院判例:合同的解除权、违约责任以及因违约产生的额外费用的处理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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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
· · 2024-07-1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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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苏州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案号:(2024)新27民终334号 发布日期: 2024-07-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4)新27民终33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万某,男,1965年11月10日出生,住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杰,新疆爱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路,新疆爱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州蓝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法定代表人:孔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伟,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男,1956年1月16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五台工业园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孔某,男,1961年8月10日出生,住江苏省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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