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并规定了其经营原则、业务范围、展业方式、经营区域、合同要素、贷款审查等具体要求。同时,还强调了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并明确了监管职责、市场准入监管、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调查等监管措施。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额度限制,并设置了政策过渡期,以便逐步调整单户金额,实现资金接续“软着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暂行办法》制定目的
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关键观点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并规定了其经营原则、业务范围、展业方式、经营区域等。
关键观点3: 经营原则与监管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4: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额度限制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关键观点5: 政策过渡期
为确保相关规定平稳落地实施,设置了两年的政策过渡期,引导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过渡期间逐步调整单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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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暂行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答记者问环节,监管透露了小贷及网络小贷权威统计数据。 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6550家,实收资本8226亿元,贷款余额8431亿元。其中,网络小额贷款公司179家,实收资本1590亿元,贷款余额1739亿元。 监管肯定了头部网络小贷服务长尾客群,促进普惠金融的意义。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头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资金、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优势突出, 一些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或特定产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垂直市场也具备较强竞争力,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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