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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则清、“辩”则明:纳税人对税务处理决定是否有陈述、申辩权?

金杜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07-15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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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希望下载PDF版本,请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获取。 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程序的充分参与是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陈述、申辩则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途径之一。针对税务行政执法程序,《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为方便表述,以下均以纳税人为例表述)享有陈述、申辩权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换言之,纳税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对应的 “决定” 不应局限于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决定,理应也包括税务处理决定 [1] 。 但从程序上来看,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前,税务机关应出具专门的文书告知纳税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在程序上能够保障纳税人陈述、申辩权的有效行使;而在税务处理决定作出前通常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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