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西藏自治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公告,详细介绍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政策、实施时间、参与方式、税收优惠、资金运作、领取条件和咨询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政策内容
西藏自治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
关键观点2: 实施时间
自2024年12月15日起,参加西藏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
关键观点3: 参与方式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参加个人养老金。
关键观点4: 税收优惠
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缴费环节、投资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环节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键观点5: 资金运作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个人养老金产品。
关键观点6: 领取条件
达到领取条件后,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未领取完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依法继承。
文章预览
关于西藏自治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现我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 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自2024年12月15日起,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 三、参加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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