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办法、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的调整涉及广大职工群众的相关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节日假期增设为13天,因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相应调整。
关键观点2: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包括年工作日、季工作日、月工作日和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式。
关键观点3: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方式也包括在内。
关键观点4: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
介绍了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以及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
文章预览
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办法、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也随之调整,涉及广大职工群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 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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