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因员工早退1分钟被公司辞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陈某因早退多次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并经过仲裁和诉讼。法院认为公司在处理早退问题时缺乏合理性和依据,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此案强调了用人单位在设立规章制度时应保障劳动者权益,合法使用,遵循公序良俗、公平、处罚相当性原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陈某因早退多次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引发劳动争议。
关键观点2: 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制度规定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达6次及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将被开除处理。
关键观点3: 争议焦点
公司以陈某早退多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法院认为公司在处理早退问题时缺乏合理性和依据,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强调用人单位在设立规章制度时应保障劳动者权益,合法使用,遵循公序良俗、公平、处罚相当性原则。
关键观点5: 典型意义
此案为劳企双方行为提供了司法示范指引,强调规章制度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审查,以及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文章预览
因为早退1分钟, 陈某收到了公司的“辞退函”, 用人单位这样操作是否合法合理?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因早退1分钟被辞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1日,陈某至武汉某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同时陈某于该日签字确认愿意遵守武汉某科技公司下发的《员工手册》中公司制度,制度中载明“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达6次及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经人力调查核实后,将给予开除处理。” 2022年12月6日,武汉某科技公司已通过邮件向陈某发送辞退函,写明“陈某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于9月3日早退11分钟、10月22日早退1分钟、10月27日早退1分钟、11月18日早退1分钟、11月22日早退1分钟、12月5日早退1分钟,累计6次,公司将依法解除与陈某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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