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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可否将其作为普通债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11-2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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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劳动者是否可以将其作为普通债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第26号)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一规定简化了欠薪时争议解决的程序,取消其仲裁前置的门槛,使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减少维权的时间和成本。劳动者依据上述规定起诉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直接按普通债务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较为严格的,即诉讼请求的支持证据为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也就是说,双方对于劳动报酬发生之事实、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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