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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 《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取消门诊预交金 自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 ,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 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存量门诊预交金退费受理、审核、确认、退款等全流程的监管。 探索推进“诊间结算”、“一次就诊一次付费”等便民措施 ,优化门诊收费流程。 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 ,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公立医疗机构可保留门诊预交金,并报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备案。 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各地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 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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