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权激励费用核算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和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导致公司及其三名高管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收到陕西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警示函。其中,刘兴胜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雪峰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对此表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行事并深入反思。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股权激励费用核算不规范
炬光科技2023年第3季度末预提的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份支付费用依据不充分,且未及时冲销前期已计提部分股份支付费用。
关键观点2: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
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部分募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未披露前述违规情况。
关键观点3: 高管责任和信息披露问题
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炬光科技应切实加强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并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文章预览
近日,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来自 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三人遭遇警示函警示。 0 1 警示原因 根据炬光科技披露,公司收到的 《关于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55 号) 主要警示内容如下: 股权激励费用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2023年第3季度末预提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对应股份支付费用的 依据不充分 ,且 未及时冲销 前期已计提部分股份支付费用。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 1.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 你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2355.95万元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款、土地保证金等款项后,分多次将前述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至公司一般户进行置换的情况, 但相关置换事项未提前履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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