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建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了关于认领车辆的公告。公告指出,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共依法查扣了17辆车辆,因被查扣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未前来接受处理,故依法予以公告。公告要求相关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三个月凭相关凭证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处理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依法查扣车辆
建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共查扣了17辆车辆。
关键观点2: 通知并公告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
被查扣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未前来接受处理,警方依法进行公告。
关键观点3: 处理要求
公告要求相关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三个月凭《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行驶证》或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关键观点4: 逾期不处理的后果
对于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建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文章预览
建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认领车辆的公告 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建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等工作中,共依法查扣了17辆车辆。经通知,被查扣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均未能前来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现将17辆查扣的车辆依法予以公告,请上述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行驶证》或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到交通违法发生地或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查询电话:64719982、64722437(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联系人:陈警官 建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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