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讨论了在百度网盘提供的秒传式离线下载服务中,百度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作品提供行为以及是否仅仅提供了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文章分析了《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2)项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以及《版权条约》的相关定义,并探讨了百度网盘的行为是否符合这些定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百度网盘提供的秒传式离线下载服务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规制的作品提供行为。
分析了百度网盘的行为是否将原本处于封闭状态的文件提供给用户,使其成为公众可获得的状态,从而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规制的作品提供行为的要件。
关键观点2: 百度公司是否仅仅提供了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讨论了百度网盘提供的存储服务是否超出了单纯的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范畴,特别是在秒传式离线下载服务中,百度公司是否成为了信息的发布者、内容的提供者。
关键观点3: 技术中立原则的应用。
解释了如何理解技术中立原则,以及为什么认定秒传式离线下载为内容提供并不违反技术中立原则。
文章预览
作者: 陈锦川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 百度网盘是一个向广大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平台,其可以提供秒传、离线下载、分享、在线播放服务,并采用了“相同文件合并储存”技术。就离线下载这项功能,通常的离线下载,是网络服务商先将第三方网站或者网络节点的文件下载存储到自己的服务器,用户再将文件从该服务器下载至其个人计算机设备。在采用“相同文件合并储存”技术的情况下,百度网盘离线下载的基本模式为:用户点击百度网盘的离线下载按钮 ,将第三方网站的下载链接提交至百度网盘服务器;百度网盘分析下载链接对应的文件,如果百度网盘中没有该文件,则百度网盘替用户从第三方网站将文件下载到网盘服务器,并给予用户名下网盘访问权限;如果百度网盘中存有该文件,则直接将该文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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