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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权转让,账面上有大额未分配利润,竟然不需要缴纳个税!

税务经理人  · 公众号  ·  · 2024-06-2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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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自然人股东甲总拿出 10%股权转给一家控股公司,平价转让,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如何计算? 答复 甲总实收资本 1000万元,拿出10%平价转让,股权转让协议价格100万元,由于价格明显偏低并不具有合理理由,税务局核定价格。 核定价 =净资产*10%=(1000+3000)*10%=400万元 即便是核定了,核定价格也没有超过当初的投资成本 500万元,因此这次股权转让,虽然账面上存在大额未分配利润,也没有个税风险。 参考: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往期推荐 1、 6月征期延长!税局刚刚通知! 2、 明确!延迟退休,70/80/90后退休年龄为…… 3、 婚假、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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