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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东旭光电 ” ,已退市)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 东旭集团 ” ,债券发行人)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同日,深圳证监局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东旭蓝天 ” )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绝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了之’”,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针对上市公司在退市过程中存在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将会同司法机关,持续强化自律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与此同时,证监会将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充分发挥投保机构作用,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专业调解等各类方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拟开17亿元罚单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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