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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情形,“首违不罚”!事关安全生产,这里出新规→

中国安全生产网  · 公众号  · 社会安全  · 2024-09-09 16:58
    

主要观点总结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对12种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该清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并明确了适用条件、执行程序、相关词语解释和工作要求。该清单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轻微违法行为类型及适用条件

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少于规定等12种行为。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关键观点2: 执行程序

对于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办理,应严格执行现场检查、责令整改、复查验收、案件办理等程序。

关键观点3: 相关法规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

关键观点4: 实施时间与有效期

该清单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文章预览

近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对12种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 12种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 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即: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3.年内未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4.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2种轻微违法行为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 3.生产经营单位 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4.生产经营单位 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工业企业 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6.生产经营单位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7.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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