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关于浙江证监局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公司存在重大事件未进行内幕信息登记和募集资金未专户管理的问题,导致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不准确。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华等人员负有主要责任。同时,文章还提到了其他与光伏相关的新闻和事件,包括光伏行业的动态和发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浙江证监局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
该公司存在个别重大事件未进行内幕信息登记和募集资金未专户管理的问题。
关键观点2: 相关责任人被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时任领导层包括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华、财务总监吴朝云和董事会秘书吴媛媛因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而被采取警示函措施。
关键观点3: 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次采取的措施将被记入相关人员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键观点4: 其他光伏相关新闻和事件回顾
文章还提到了光伏行业的其他动态和发展,包括光伏寒冬、光伏玻璃企业减产、分布式光伏项目框招定标、光伏投资商的装机数据和光伏行业的违法纠纷等。
文章预览
会议推荐 《2023年风光项目开发地图》与《2023能源央企新能源版图》 咨询:153 1319 9667(微信同) 9月18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表示,该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重大事件未进行内幕信息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是募集资金未专户管理,将部分募投项目款项由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一般户进行结算支付,金额合计2,794.56万元,导致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不准确。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华、时任财务总监吴朝云、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媛媛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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