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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上方 “四川发布” 关注我们 2月13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布 《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 调查认定, 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报告》, 宜宾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辉等15人被移送司法;江安县工业园区安环局局长袁世钢等4人接受纪委监委调查;江安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执行主任万伦等4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2018年7月12日18时42分33秒,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42余万元。 发生事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图自新华社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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