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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哪些情形需要公示和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学园  · 公众号  ·  · 2024-09-2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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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立体书第71期: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需要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吗?如何确定单一来源论证专家及参与协商专家? 采购学园,懂政府采购实务的“学院派”。打开这本立体书了解单一来源相关的5个问题。 问:根据2015年财政部回复山西省财政厅的《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财办库〔2015〕111号),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经专家论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可不公示,也无需获得财政部门批准。怎么理解? 答: 财办库111号文的具体内容是,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此类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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