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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某动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某词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某宝网络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某奔体育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本案原告摒弃被动要求法院酌定的思路,主动出击利用生意参谋监控被告的销售数额,使侵权数额无处遁形。将生意参谋利用到知识产权纠纷举证中,不仅能准确计算被告的销售数量,更能为法官判定侵权赔偿数额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案情简介 原告邢台某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动公司)是“田径精英”运动钉鞋的生产商及销售商,其旗下的“某赐之翼”品牌钉鞋具有独创性的设计理念和高品质的材料配置,客户认可度与市场占有率极高,上述商标在运动钉鞋领域内已具有很高知名度。2017年5月7日,原告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第19455×××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经营过程中,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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