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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天津发布《零售租赁业务合同示范条款》

汽车金融大全APP  · 公众号  · 汽车  · 2024-08-30 03:08

主要观点总结

天津金融监管局和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了《零售租赁业务合同示范条款》通知。该通知旨在规范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零售租赁业务中的合同内容,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益。示范条款包括租赁物的追踪、取回、安全生产、租金催收、租赁业务转让等内容,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同一标准制订融资租赁合同,形成统一的业务标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零售租赁业务合同示范条款》通知

天津金融监管局和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了这一通知,旨在规范零售租赁业务的合同内容。

关键观点2: 示范条款的内容

示范条款包括租赁物的追踪、取回和安全生产、租金催收、租赁业务转让等,旨在将业务的关键信息和容易引发纠纷的症结点在合同签署环节予以明确。

关键观点3: 监管部门和法院的支持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对示范条款作出司法审判适用提示,支持相关公司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天津金融监管局将鼓励公司在零售租赁合同中充分使用示范条款。

关键观点4: 示范条款的目的

示范条款旨在推动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合同内容,优化天津市租赁行业监管环境和法治环境,形成持续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合力。


文章预览

近日,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零售租赁业务合同示范条款》的通知。 通知所涉及“零售租赁业务”,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等承租人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通知指出,对于在零售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充分使用示范条款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将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对相关业务合规性作出裁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对示范条款作出司法审判适用提示,支持相关公司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天津金融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8月27日回答上证报记者提问时表示,示范条款旨在推动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将业务的关键信息和容易引发纠纷的症结点在合同签署环节予以明确,提高零售租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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