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音频分享平台未经授权提供音频的案件,涉及API接口合作模式的著作权纠纷。被告一提供技术链接服务,被告二未经原告许可,通过其开放平台提供原告文字作品录制的音频,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认定被告二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一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官强调了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并提醒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拓展作品传播范围和使用新技术时,应明晰著作权的保护界限。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原告发现被告一运营的音频分享平台未经其许可,提供根据其小说制作的音频节目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播放页面标注“内容来自被告二音频分享平台”,未进行署名。原告将二被告起诉至法院,主张二者共同侵犯了其署名权、复制权、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关键观点2: 被告一的辩护和法院认定
被告一辩称其仅提供技术链接服务,被诉侵权内容系被告二通过API方式接入被告一音频分享平台,相关内容存储在被告二的服务器上。法院认定被告一在本案中提供了链接服务,不具有明知或应知的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观点3: 被告二的辩护和法院认定
被告二辩称其系网络服务提供者,被诉侵权音频系用户上传至其运营的音频分享平台。法院认定被告二在实施提供作品行为而非仅提供技术服务,未经原告许可通过其开放平台向原告运营的音频分享平台的用户提供使用原告文字作品录制的音频,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键观点4: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二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一审和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关键观点5: 法官说法
法官强调了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并提醒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拓展作品传播范围和使用新技术时,应明晰著作权的保护界限,审慎对待著作权人的权益保护和新型传播技术带来的流量、收益,为作品的传播寻找健康有序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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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互联网法院 音频分享平台未经授权以API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筛选后的用户上传音频 法院:构成直接侵权! API是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它通过为不同应用程序和系统提供标准化的接口,实现数据交互和服务集成。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平台,使用API接口与第三方开展合作,可以使用户通过第三方平台访问网络平台存储内容。当存储内容涉嫌侵权,该由哪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一起关注这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系知名探案小说作家,被告一北京某科技公司系某音频分享平台的运营者,被告二上海某科技公司系另一音频分享平台及某开放平台的运营者。原告发现,被告一运营的音频分享平台未经其许可,提供根据其小说制作的音频节目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播放页面标注“内容来自被告二音频分享平台”,未进行署名。原告将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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