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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010-56455910; 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 (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导致婚姻无效的阻却事由已消失时的处理】 当事人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 在提起诉讼时 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当事人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导致婚姻无效的阻却事由已经消失的,应如何处理的规定。 【条文理解】 一、关于因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形成的无效婚姻的阻却事由问题。 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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