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上海市开展2024年度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企业需符合相关条件,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上年度营业收入的要求,以及所在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等。申报程序包括提交材料、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推荐、市商务委联合相关单位复审并公布名单。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需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综合评估申报企业并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时,文章还介绍了其他相关的政策服务和产业扶持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申报条件和程序
企业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国内批发零售、国际货物贸易、物流仓储、国际服务贸易或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一定金额。提交审计报告和贸易型总部申报表等材料,经过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推荐,市商务委联合相关单位复审后公布名单。
关键观点2: 所在地区经济发展贡献
企业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可酌情考虑认定。
关键观点3: 政策服务和产业扶持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提供政策辅导和园区招商平台服务。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获得扶持资金。园区招商包括上海市级园区直招企业入驻,签订扶持协议,落实企业退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等。
文章预览
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为贯彻落实《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商规〔 2021〕5号)要求,全面强化 上海市 “四大功能”,做强做优“五型经济”,大力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总部型经济,进一步集聚培育更多多功能、高能级的国内外贸易企业总部,支持贸易领域头部企业做大做强,现决定在 上海市 范围内开展 2024年度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 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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