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情侣间的经济纠纷案件。李某与叶某分手后,因合作项目经费及交往期间的花费问题签署了《还款协议》。叶某辩称该协议是为了挽回感情而签订,但法院认定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就交往、合作期间的款项转化为借款达成合意,判决叶某向李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李某与叶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合作经营公寓项目,分手后因合作项目经费及交往期间的花费问题引发纠纷。
关键观点2: 《还款协议》的签订
双方就交往期间的花费、合作项目经费对账结算后签署了《还款协议》,载明借款总额、还款期限、利息、方式等内容。
关键观点3: 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法院认定《还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就款项转化达成合意,判决叶某向李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关键观点4: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应结合生活经验,从给付目的、借贷合意等方面综合判断。情侣间的特殊节日转账一般宜认定为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经济往来最好提前作出明确约定,注明款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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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 关注“法治巴州” 分手后,爱没了 情债如何化解? 当初写下的还款协议 是有效还是无效?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李某(女)与叶某(男)曾是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6月12日至2022年2月23日期间,双方合作经营某公寓项目,但未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亦未具体约定分红及风险负担。其中项目支出皆由李某负责。 2022年6月初,两人分手。后两人就交往期间的花费、合作项目经费对账结算,并签署了《还款协议》。该协议载明,叶某未归还李某的借款总额以及还款期限、利息、方式等内容。 因多次催要无果,李某便将叶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叶某向李某返还借款及利息。 叶某辩称,该协议系其出于维护与李某的情侣感情而出具,无法表明双方有直接借贷的意思表示,应属无效。 法院审理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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