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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攻守道
隆安律师事务所仇少明律师领衔的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一线律师团队,分享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攻守之道,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控告、刑事辩护、民事诉讼、行政举报、劳动仲裁、企业内训以及企业日常管理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之建立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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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攻守道
以案说法 | 将原公司客户信息用于个人生意,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攻守道
·
公众号
· · 2024-09-12 16:53
文章预览
销售岗位的员工 在原公司获得了客户名单, 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离职后, 却利用原公司客户信息 向客户推销自己经销的其他酒品。 “客户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呢?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离职员工利用其掌握的客户信息用于个人生意、侵害原单位商业秘密的案件 。 案情回顾 原告力某公司是一家主营酒类产品销售的企业,在长期经营中积累了大量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交易记录、个人偏好等。这些客户信息均存储于公司自主开发的软件系统内,并为信息设置了查看权限。 力某公司将酒品销售工作外包给了达某公司,并将该软件的使用权授权给了达某公司,同时要求销售岗位的人员必须和达某公司签订保密协议,要求销售人员在与客户联系时专门使用所配发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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