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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银发〔2022〕258号〕) ,符合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 规定,通过多级托管、结算代理等模式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自行或通过托管人、结算代理人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后,可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交易;已备案的境外投资者增加、减少或调整选定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向外汇交易中心调整备案。 截至2024年9月30日,116家境外投资者已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成备案(名单附后) *境外投资者也可选择直接入市和/或通过主经纪业务入市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 联系方式: 86-21-23165027 fx_mkt@chinamoney.com.c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Notice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on Issuing the Rules on Funds Inve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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