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发布关于李力教授聘期考核情况的说明,包括考核结果、考核制度、后果、申诉权利、信息透明度和媒体报道等方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李力教授聘期考核不合格
李力教授在聘期内发表的论文数量低于考核要求,因此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关键观点2: 学校不存在所谓的“10%末位淘汰”制度
学校进行的考核旨在激励教师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并不存在所谓的“10%末位淘汰”制度。
关键观点3: 聘期考核不合格不会导致严重后果
虽然李力教授考核不合格,但并不会导致“非升即走”或“解聘”的后果,只是在薪酬上会略有降低。
关键观点4: 李力教授享有申诉权利
法学院坚决维护每一位教师的合法权益,包括申诉的权利。
关键观点5: 学院对李力教授的信息未作更改
学院对李力教授学院官网简介信息没有做任何更改,所有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均符合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6: 呼吁媒体客观公正报道
学院呼吁媒体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真实报道,以还原事实真相为出发点,与媒体和社会各界保持沟通,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文章预览
3月12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发布关于李力教授聘期考核情况的说明: 近期,我院关注到部分媒体和公众对李力教授聘期考核情况的讨论。为澄清事实,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任教师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南大政字〔2016〕134号)及2018年《人才引进协议》,经法学院审查,李力教授聘期内在普通C刊发表论文1篇、报纸发表论文2篇(按C级认定), 明显低于考核要求,未完成所应履行的岗位职责,学院认定其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学校、法学院均不存在所谓的“10%末位淘汰”制度。考核严格依据学校制度和聘用合同,旨在激励教师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整体发展。 3.聘期考核不合格并无严重后果。 聘期考核不合格,不会导致“非升即走”或“解聘”的后果,只是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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