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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如下:张三向李四购买建筑材料,并支付货款10000元,但李四未按约定向张三发货。张三催讨后,李四因无力退还货款,向张三开具一张《借条》,载明李四向张三借款10000元,还款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若逾期还款,被告承担一切法律费用。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张三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张三起诉李四请求法院判令李四返还货款10000元及律师费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张三主张的律师费5000元,张三仅提交转账截图,该截图显示该律师费 收款方为“A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并非本案张三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无法证明该支出与本案的关联性, 且未提供合法票据 ,故张三应当承担举证不足的法律责任,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那一般什么情况下 法院会支持律师费呢?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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