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常见问题解答的总结。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键观点2: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劳务发生的支出,无法取得发票时的处理方式
企业应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同时,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也可以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关键观点3: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填报《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的相关事项
居民企业在持有外国企业股份达到10%以上的年度,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需按照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数据进行填写,无需根据国内会计准则或税收规定予以调整。
关键观点4: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务登记时间要求
非居民企业应在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关键观点5: 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否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需按照公式计算后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关键观点6: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多个机构、场所的所得税缴纳问题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关键观点7: 享受协定待遇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享受协定待遇需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以及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等。
关键观点8: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办理方式
非居民纳税人可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需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关键观点9: 对同一笔合同多次对外支付是否每次都需要做支付备案
根据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只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每次支付前都进行支付备案。
关键观点10: 申请人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需提交申请表、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等资料,以及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情况证明等资料。境内、境外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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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常见问题解答 1.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无法取得发票,取得的收据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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