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华英涉及多起拐卖儿童案件,罪行严重。她当庭表示上诉。案件经过多次审理和重审,最终法院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并判处其相应的刑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余华英被判拐卖儿童罪死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键观点2: 余华英涉及多起拐卖儿童案件
余华英长期与丈夫等人从事拐卖人口,自1993年起陆续拐卖了17名儿童,这些儿童均被从西南地区拐卖至河北邯郸。
关键观点3: 案件经过多次审理和重审
余华英的案件经历了多次审理和重审,包括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等程序,最终法院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文章预览
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等9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案情回顾 余华英是云南大理人,生于1963年,她与丈夫等人长期从事拐卖人口,罪行累累。 1993年起,余华英陆续伙同丈夫王加文或情夫龚显良 拐卖17名儿童 。这些儿童均被从西南地区拐卖至河北邯郸。这17名儿童来自12个家庭,其中有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遗弃。 2000年,余华英曾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抓, 刑拘两个月后释放 。 2004年,余华英重操旧业,她的同伙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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