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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左琦,槐荫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来源:济南中院 建设工程经多层分包、转包后形成个人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受伤时,哪些主体应承担赔偿责任?一起通过下面这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共同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基本案情 甲公司承建温泉小镇建设工程,该项工程于2021年5月竣工验收。2020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工程中的外墙保温真石漆劳务工作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乙公司。后乙公司又将该项工作转包给姚某,姚某雇佣林某在上述工地从事外墙保温工作。2021年3月,林某在施工中从脚手架摔落受伤,经鉴定,林某构成三级伤残。事发后,因林某受伤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故林某将姚某、乙公司、甲公司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姚某赔偿林某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甲公司、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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