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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期丨某(中国)电梯有限公司诉某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 公众号  ·  · 2024-10-14 11: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的概述,涉及固定运价合同中运费波动是否构成情势变更的争议。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判决被告某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某(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的损失。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原告某(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固定运价运输合同,后因疫情导致海运价格上涨,引发纠纷。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运价上涨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但合同订立时被告对疫情影响并非无法预见,且合同具有高风险性,价格波动是研究对象和利润来源,继续履行合同未对其明显不公,不符合情势变更的法定适用情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3: 案例注解

本案实体争议焦点在于航运业中普遍存在的固定运价合同中运费大幅波动是否构成情势变更。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认定标准在理论和实务界历来争议较大,需要在具体情境中进一步审视。包括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依据、固定运价合同中运费大幅波动是否构成情势变更的审查思路、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界限厘定、审理相关固定运价合同纠纷的规则导向等。


文章预览

  欢迎光临   精品案例   栏目 精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上海法院精品案例等高质量案件,深度解读、理性分析。 编者按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对情势变更原则作出了规定,其具体适用标准亟待司法实践的积极探索。本案例在疫情期间航运价格巨幅波动背景下,回应了航运业普遍存在的固定运价合同相关案件能否适用情势变更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明确了情势变更原则在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中的基本审查思路,对于司法实践中处理类似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某(中国)电梯有限公司诉某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固定运价合同中运费波动是否构成情势变更的考量因素 裁判要旨 在固定运价合同中,一般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但当海运费大幅涨落引发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结合缔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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