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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案例库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中执行措施的适用 ——张某某与上海某实业公司执行实施案 【裁判要旨】 股东知情权执行兼具物之交付与行为执行的特点,执行程序中可以采取搜查、向有关机关调取资料等直接执行措施,也可以采取限制消费、制发《预处罚通知书》责令履行等间接执行措施。在执行程序中,可以直接准许符合条件的人员辅助股东行使知情权。 【 基本案情 】 张某某诉上海某实业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于2020年1月8日作出(2019)沪0112民初42624号民事判决:上海某实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某提供公司自1996年8月13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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