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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缴纳社保单位不一致,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公众号  ·  · 2024-11-0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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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与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经理一职,因李某入职后常居地及实际工作地均为湖北省襄阳市,而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地区并未设立分支机构,无法为其在当地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故委托湖北某人力资源公司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后李某在因工外出期间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工亡。 李某近亲属向襄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申请支付李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待遇,襄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认定李某与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未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拒绝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李某近亲属不服,向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襄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支付李某工亡相关待遇。 处理结果 判决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李某近亲属支付李某工亡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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