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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权利与合法性: 福柯与自由主义的政治规范 [澳] 保罗·巴顿/文 李仙飞/译 本期看点 本文认为,尽管米歇尔·福柯的自由主义系谱及新自由主义治理术与约翰·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对规范性和描述性的关切有着不同的表述,但它们是互补的而不是对立的。 简 介 提 要 | 描绘分析政治哲学和欧陆政治哲学之间差异的方法之一涉及规范性和描述性方法在二者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本文认为,尽管米歇尔·福柯的自由主义系谱及新自由主义治理术与约翰·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对规范性和描述性的关切有着不同的表述,但它们是互补的而不是对立的。文章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论证: 第一,福柯提供了一种将公共理性理解为历史现象的方法; 第二,罗尔斯和福柯都允许我们将权利视为历史的和特殊的,而不是非历史的和普遍的; 第三,福柯关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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