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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左上方“ 中国会计报 ”蓝色小字,可订阅本微信。 百年开滦正青春 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三):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工作 持续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8月1日起 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 由每人每天10—18元 调整为每人每天 13—23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总工会等4部门近日联合发文,从8月1日起,全省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0—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23元。各市(州)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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