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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8号(关于进口越南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椰子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椰子(包括果柄≤5cm的绿色椰子和去皮椰子,以下简称椰子),学名Cocos nucifera,英文名Coconut。 三、允许的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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